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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教委上了被告席

1998-08-15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福建省福州市教委因在招生中工作失误,使3名小学生无处上中学——

今年5月8日和5月14日,福州市教委曾分别下达《福州市五区一九九八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》和《关于下达一九九八年秋季私立普通中学初中招生计划的通知》。《意见》规定:初中招生“相对就近对口入学”,《通知》规定:“私立中学原则上招收本辖区范围内的小学合格毕业生。”

根据福州市教委这两个文件精神,福州市台江区教育局于5月15日下发了《台江区关于实施福州市五区一九九八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>的意见》,台江区教育局在这个《意见》中规定:总体方案是“相对就近对口入学”、“凡小学毕业生按中、小学对口的办法,相对就近安排到初中入学。”

许多小学、中学的校长、老师以及学生家长,看到或听到这些《意见》、《通知》的内容,都以为不论户口在福州市的哪个区,都可以“就近”报考初中。

坐落在台江区的群众路小学毕业生陈丽、俞幸、陈倩三位同学的户口在鼓楼区,根据市教委《意见》及《通知》的文件精神,在老师的指导下,于6月26日报考了“就近”的位于台江区的私立华伦中学。华伦中学也根据市教委的《通知》录取了陈丽等三名群众路小学考生。7月1日,三名小学生根据录取通知书每人一次性缴了三年的学费12000元。

然而,7月5日,私立华伦中学召开家长会时,校方告诉陈丽、俞幸、陈倩三位学生家长:由于三名学生的户口不在华伦中学所在地台江区,福州市教委不发给“升学卡”,没有“升学卡”,就不能在该校上学。因为招生时间已过,户口所在地的鼓楼区私立中学也不招收他们,造成这三位小学生读书无门。学生家长多次找福州市教委负责人反映要求解决,负责人回答:《通知》里没说清楚,这只是工作失误,有意见,你们可以去法院告。

于是,7月10日,陈丽、俞幸、陈倩便请律师写了《起诉状》,将福州市教委推上了被告席,请求法院判令福州市教委发给“升学卡”,确认他们三人在私立华伦中学学习的资格。台江区法院如何判决,记者将追踪报道。《法制日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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